治安学导论、公安人口管理、社区警务、治安秩序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勤务等。
培养具有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能适应治安治理现代化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和基本研究能力,具有从事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所需要的管理、服务、预防、控制及行政执法等专业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治安岗位以及相关领域从事治安管理工作,尤其是具有边疆治安治理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治安专门人才。
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