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采〔2015〕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6〕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2.2资金来源:培训费,已落实。
2.3采购内容: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1 | 项 |
说明:
本项目提供现场踏勘服务,现场踏勘统一制定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
项目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0000元/年。
2.5服务期限:自首次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
2.6服务地点: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过渡期临时一级及以上(含)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业务范围须包含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相关内容)。
3.6供应商依据相关消防管理要求、消防技术标准,对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全年进行2-3次系统的、全面的检查、测试,对消防设施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反映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了解消防系统的特性,明确维护管理的侧重点,预备维护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为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准备工作,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
3.7 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表供采购人参考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云南警官学院】。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21年7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云南警官学院行政楼205会议室 】。
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警官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 2021年7月22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二环北路190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85019,1831399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