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引入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商以保障校园生活场所的卫生安全,现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公司,请有意服务商依照采购人的服务需求2021817日(星期17:00前将报价单密封送至我院行政楼105办公室。

一、服务地址: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荷山校区、圆山校区和龙山校区各生活服务场所及重要点位。                                   

二、服务内容:对云南警官学院四个食堂内外全境及所有垃圾点、下水道进行灭“四害”(老鼠、蟑螂、苍蝇、蚊子 )消杀。

三、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由采购方生活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将自动解除承租合同,成交服务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学院赔偿。

三:服务次数:前两个月,根据初期消杀情况,不计消杀次数,确保完成第一次密度达标。基本消杀必须保证维护期:1-2 /周(在确保密度达标的情况下,可根据季节变化而相应调整服务频率,但服务频率的改变必须报经学院职能部门书面同意)。

报价方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必须是专门从事有害生物消杀服务的经济实体,持有国家规定从事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各种证照:企业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具有有害生物防制行业资质证书。

4、从事消杀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害生物防制消杀员证书。

、报价截止时间

2021817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送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校场北路249号云南警官学院行政楼105室(云南警官学院财装处装备科)

、报价资料内容

报价方资质证明

按要求填写报价附件并加盖公章。

报价服务商应对学院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做出明确承诺。

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其他要求

报价服务商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

报价服务商在报价时所提出的服务承诺不得低于采购方具体要求

成交后报价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成交报价服务商服务过程中未履行服务承诺,我院将拒绝相应服务

九、报价方服务要求

  1、报价方为科学全面地实施消杀治理工程,在治理前必须对采购方消杀治理范围做针对性鼠虫害密度调查和孳生地勘验,并作出相应技术分析报告和治理方案,并交予采购方。经协商,采购方同意后实施治理。

2、报价方必须根据国家PCO有害生物治理相关规定,选用经农业部批准的(准)字号药品,禁止使用传统剧毒性药物,报价方如果不按相关规定实施,因此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伤害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3、报价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采购方实施消杀服务,且消杀治理效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除“四害”标准,或根据采购方要求提出的相关标准。如未达标准(经权威部门验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报价方承担,直至达标为止。

4、为更好的维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报价方在保证“四害”标准达标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密度情况实施调整药物和服务频率。

5、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全面消杀后,如发生外界有害生物侵入(合同范围内),报价方负责无偿消杀处理。

6、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方出现有害生物属自然生态现象,报价方不负任何责任。

7、报价方保证,进行有害生物防制作业时,不影响采购方正常经营活动、不能造成采购方人员和相关客户的生命财产损失。

8、报价方将根据采购方具体的建筑、管理及经营等情况,提出预防有害生物侵袭和危害的相关意见,供采购方参考。

9、为了让采购方了解和监督报价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报价方每次到采购方各点消杀服务时,都必须按照采购方各食堂负责人所提消杀要求进行操作,并由采购方各食堂负责人在报价方施工记录单上签字认可,方定为完成本次消杀任务。

10、遇到国家级病媒生物验收时,报价方确保自己所做工程保证验收达标,如没有达标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非技术指标内的出现不合格现象,报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价方在服务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进行消杀工作。

报价审定

云南警官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工作人员将对各报价方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我院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报价方

如在各方面均满足我院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况时,则由我院抽签确定成交报价方

十一、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年度服务期满并满足采购方服务要求后付给服务商年度服务费(合同金额100%

我院有权在询价的基础上调整变动服务需求,需在符合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与报价方核算最终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我院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我院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对未成交方要求说明理由的,均不予受理。

如果本次报价方报价均超过我院预算价,本次询价则以作废处理。

本询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警官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

联系人:王薇、陈大云

联系电话:0871-65185019

 

 

 

云南警官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