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警官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警官学院荷山食堂承租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警官学院荷山食堂承租服务

2.2项目编号:ZE09233-ZQF17131947

2.3服务内容:为在校师生、培训学员提供卫生营养的早、中、晚、夜宵饮食服务以及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饮食接待和服务工作。节假日和寒暑假由院内食堂轮流值班或者学院根据需要安排食堂值班,提供饮食服务保障。菜品明细及参考价格详见下表:

菜品名

重量(克/份)

最高限价(元/份)

卤猪尾

100

8

口条

100

6

卤猪耳朵

100

6

猪肚

100

8

卤鸭

100

6

猪头

100

6

卤鸡腿

100

6

卤鸡

100

5

卤鸭心

100

5

卤猪肘子

100

6

猪肝

100

5

卤猪心

100

6

叉烧

100

6

卤鸭

100

7

制卤豆腐

125

1.5

炒磨肉

125

1.9

炒猪肝

125

2.2

炒午餐肉

125

2.3

炒肉片

125

2.2

韭菜炒小虾

125

2.2

炒香肠

125

2.4

炒鸡片

125

2.4

炒鸡丁

125

2.5

炒蕨菜

125

1

炒白云豆

125

0.8

炒蕃茄

125

0.8

炒洋芋片

125

0.8

炒磨芋

125

0.4

炒黄瓜

125

0.9

炒白菜

125

0.6

炒人工菌

125

1

炒小苦菜

125

0.9

炒瓢菜

125

0.9

125

0.8

炒芹菜

125

0.8

炒臭豆腐

125

1.1

鸡蛋炒黄瓜

125

1.2

炒豆腐

125

0.8

炒莲花白

125

0.6

炒香菇

125

1.5

炒什香菜

125

0.8

炒小白云豆

125

0.8

炒洋丝瓜

125

0.7

炒小香瓜

125

0.9

炒茄子

125

1

炒白花豆

125

0.8

韭菜炒鸡蛋

125

1.2

炒白菇

125

1.4

炒藕

125

1

水豆腐

125

0.7

南瓜汤

125

0.8

煮姜丙瓜

125

1.1

冬瓜汤

125

1.1

海带汤

125

0.8

黄瓜鸡蛋汤

125

1.1

蕃茄鸡蛋汤

125

1.1

酸菜洋芋汤

125

0.8

紫菜蛋花汤

125

1.1

洋丝瓜汤

125

1

肉饼

125

2.3

蒸蛋

125

1

臭豆腐

125

1.1

南瓜

125

1

藕饼

125

2

白米饭

100

0.5

香菇包

80

1

注:该表中没有列入的菜品由成交供应商与云南警官学院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标准,成交供应商对菜品定价应报云南警官学院财务装备保障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经云南警官学院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2.4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云南警官学院每学期会对成交供应商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书面通知整改,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院将自动解除承租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要求学院赔偿。

2.5服务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本部。

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提供2014至2016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提供有效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7.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涵盖本项目涉及服务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01月02日至2018年01月0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址: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01月1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18年0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

 5.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文件非法定代表人送达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警官学院校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警官学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71-65185019, 0871-6518042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人:王国玺、祝欣

电话:0871-64563522-6053

传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帐号:250202501920013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