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云财采〔2014〕2号第二款(十)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基于原有使用系统的升级改造,为保障软件的延续性,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兼容性及技术的一致性和服务的配套性,有利于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及运行维护的便利,达到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成本、节约时间的目的。“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 采购概况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编号:YNJGXY-08.11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云南警官学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编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元) |
01 |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 1 | 159800 |
(四)服务要求: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及后期软件及数据维护需要。
(五)项目地点:云南警官学院,用户指定地点。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 1598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涉及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六)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供应商请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到云南警官学院购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8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4时30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警官学院行政楼会议室(205室)。
(四)供应商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云南警官学院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
联系人:马老师、陈老师
电 话:0871-6518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