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1日至7月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云南警官学院进行了巡视。2016年8月29日,省委巡视组向云南警官学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院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有偏差。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落实不到位,更多停留在开会强调、传达学习文件上,习惯于将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推给纪委,存在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的现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管党治党方面履职担当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深化了思想认识。7月12日党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结合落实5月20日省纪委诫勉谈话要求、“两学一做”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眼睛向内查找问题,正视问题,明确任务,明确时限,立行立改。8月18日至24日,组织32名党务干部赴井冈山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党建工作能力。8月29日党委会提出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9月29日,党委书记李刚同志给全体教职工党员300余人讲授题为《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要求、以铁的纪律保障各项事业稳步前进》专题党课,进一步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意识。10月28日,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和学生党员代表160余人参加,观看公安部制作的《警钟》警示教育片,邀请专家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辅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把“两个责任”扛起来,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主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通过一系列学习、培训,党委班子、各党总支(支部)负责人进一步深化了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深化了对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巡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利剑,深入查找问题,为推进整改、推进各项工作进步提供了有力的契机。
2、强化了责任担当。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承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的具体责任,并明确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政治部、纪委办公室协助,理顺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8月30日,将巡视反馈意见清单印发各职能部门逐项逐条对照提出整改意见;之后,党委办公室汇总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措施、时限。党委班子成员坚持集体领导,以上率下,认领任务,各担其责;各党总支(支部)端正态度,调整心态,克服与己无关消极思想,积极担当责任。9月4日,党委会研究并原则通过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指导思想、整改措施、文字表述和逻辑关系下发执行;提出整改工作既要坚持立行立改,马上就改,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予以说明。9月8日制定下发《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云南警官学院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云警院党〔2016〕51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内容及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党总支(支部)根据要求共制定33份整改方案。10月10日,党政职能部门根据总体方案要求上报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10月16日,郭宝同志、李刚同志、阮世祝同志逐一听取6个党政职能部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汇报并检查台帐;每次周工作例会和相关会议,党委主要领导都就推进整改落实提出严格要求。10月28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全文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要求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正在进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整改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党委全体同志集体检查33个内设机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工作落实情况并查看台帐,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完善规范台帐,促进各项管理规范化提出要求。11月3日和7日,党委会2次研究整改报告,党委同志会前认真研读提出书面意见,会上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修改完善整改报告。
3、健全规章制度。7月16日,党委印发《云南警官学院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10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7月16日,党委印发《云南警官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二)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与教学科研、改革发展结合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布置多、检查落实少,存在‘两张皮’‘上热下冷’的现象。部分党支部不按要求组织学习,存在以业务会议替代支部会议、不按期交纳党费等问题。如,党政办党支部2016年1月至5月未组织开展过一次学习活动,编写了9次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面的内容应付检查”的整改情况。
1、强化督促检查。9月22日,学院政治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近期“两学一做”有关工作的意见》(“两学一做”指导意见之五),督促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工作。政治部、纪委办公室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职责,分别于9月9日、9月28日结合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组织了2次基层党支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检查并书面通报。9月20日,政治部下发通知,督促学院(党委)办公室立行立改“不按要求组织学习、以业务会议替代支部会议”等问题。8月底以来,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理论学习9次,并利用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辅导、在线学习、网络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政治理论素养;5月下旬以来组织召开支委会7次、党员大会8次、讲党课2次,业务会议与支部会议的议题、内容、记录分开并规范台账建设,2次接受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检查。各党总支(支部)限时补交425名党员2014年10月以来党费共计9.95万余元;各党总支(支部)实行“党费日”制度,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及时通报收缴情况。根据党委班子及巡视员、副巡视员分工调整补位,下发《关于明确党委委员、巡视员、副巡视员编入有关党支部的通知》(云警院党〔2016〕59号),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规范党内生活。制定并组织实施《云南警官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云警院党〔2016〕41号),5月初以来,各党总支(支部)组织理论学习502次,召开支委会131次、支部党员大会212次、党小组会144次,各党总支(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平均次数均超过相关规定。邀请离退休党员讲党课传承优良传统41次、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8个,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
(三)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有待加强。极少数党委班子成员存在重行政轻党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强调少、督促检查少,未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空泛,存在走过场现象,存在以印章代替亲笔签名、签名位置错误等问题;财务装备保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近两年均未与下属科长、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一岗双责”。5月以来,分管领导、支部书记上党课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88次,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规定的廉政谈话制度187次。通过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重走长征路主题教育、参观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展览,以及各党总支(支部)书记“纪律作风、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主题教育学习培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2、层层签订责任书。财务装备保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均与下属科长、干部职工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各党总支(支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承诺书共计477份。对内容笼统空泛、存在走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修订,纠正了以印章代替亲笔签名、签名位置错误等问题。
(四)关于“纪委履职存在偏差及缺位。纪委‘三转’不到位,职责不清,定位不准,对重要岗位风险防控不到位,监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如,2016年6月前云南警官学院纪委书记仍兼管学生工作,纪委副书记在对国有资产出租监管中代替分管院领导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发现和查处违纪行为力度不够,未认真总结钱磊、***案的深刻教训,未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整改情况。
深入推进纪委职能“三转”。2016年6月起即由新调任党委委员、副院长杜涛同志分管学生工作,纪委书记阮世祝不再兼管学生工作。2016年9月起立即纠正纪委办公室原先对财务报账签审、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场地出租等事项核准签字的事项,10月19日制定出台《云南警官学院经费支出备案核查办法》,将备案核查管理和校园网“廉洁警院”栏目党务校务公开结合起来,使财务支出阳光运行。纪委书记阮世祝于10月14日为1200多名新生讲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10月27日为分管部门教职工及全国县市公安局政委培训班学员讲授党风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讲座。纪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三重一大”“ 四不一末”及监管范围内的人、财、物等具体事项监督,重点监督人事调动、干部调配、招生、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等方面,做到全程介入、全程监督。监督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各项规定,执行《云南警官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约谈办法》、《云南警官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督导办法》等制度,推进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制定并组织实施《云南警官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党委会等会议持续反省总结钱磊、***案吸取教训;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到云南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省公安厅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观看公安部制作的《警钟》专题警示教育片,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求全体教职工自行收看《永远在路上》电视专题片,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五)关于“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存在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对在纪律作风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教育引导不及时,不敢动真碰硬。对有的教职工中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指点点、乱评妄议等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的现象,没有做到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对少数教职工存在的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讲、会后乱讲等行为,警示教育、批评处理不够”的整改情况。
1、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执行队伍管理各项纪律条令。严格执行“日签到考勤、周工作例会、月绩效评议、请销假管理”四项制度。制定并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工作的通知》(云警院党〔2016〕55号),制定并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入境政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云南警官学院院属部门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巡察办法(试行)》。推进并落实《云南警官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5月以来,各党总支(支部)自觉运用“四种形态”谈话106次,进一步强化干部教师队伍常态化教育管理。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落实《云南警官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规范党员言行,反对自由主义。落实《加强云南警官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研判教职工思想状况,并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意识形态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书》,防范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的现象。5月以来,各党总支(支部)共计开展教职工思想研判71次、签订意识形态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书228份、反映诉求15人、调解纠纷10人、解决问题48个,确保了教职工队伍和校园安全稳定。11月2日,印发《中共云南警官学院委员会2016年度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进党建工作落实。
二、组织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较大差距。院党委主要领导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积极性不够,研究‘三重一大’时,会议主持人讲得多、倾向性明显,其他人很少发表意见,存在临时动议、准备不足、久议不决等情况。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少,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意见不够充分, 关系教职工利益问题久拖不决”的整改情况。
1、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严格执行《云南警官学院党委议事规则》、《云南警官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均发言或表态,主持人征求列席会议人员意见;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制度,会议记录做到完整、准确、真实记录会议情况。
2、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互补相结合,及时听取、了解、掌握部门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安排涉及部门改革发展事项。党委班子成员经常走到部门及师生员工中间,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赢得各部门和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坚持周工作会制度,回顾总结上一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师生关切,统筹安排下一周主要工作。坚持值班巡查制度,轮值驻校带班领导与总值班干部每天深入各专业学生大队、重点区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教职工反映的专任教师不足的问题,积极协调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同意,面向全省发布遴选公告公开招考13名教师;针对教职工反映绩效工资与其他省内高校、省公安厅厅机关相比存在差距的问题,积极协调争取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支持,实现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省公安厅厅机关发放额度一致。
(二)关于“议事决策制度不规范。查阅2013年以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记录,发现存在多个会议共用一本记录本,且存在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零乱等问题,存在以院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1、规范会议记录。重新誊写之前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零乱的记录。5月下旬以来的会议记录力求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会议及发言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记录同时进行。
2、规范议事决策。进一步修订完善《云南警官学院党委议事规则》、《云南警官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准确界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范围,实行会议议题、议程、会议材料会前研究制度。
(三)关于“干部人事选拔任用中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年轻中层干部少。现任58名处级领导干部中,1975年后出生的仅4人,未形成合理梯次。二是领导干部职位空缺多。2013年以来仅开展2次处级非领导职务、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目前正处级领导职数空缺12个,副处级领导职数空缺17个,部分岗位长期由部门副职主持工作”的整改情况。
认真执行《云南警官学院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初始提名办法(试行)》,拟定《处级空缺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方案》、《空缺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起草《云南警官学院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正在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干部人事选拔任用中矛盾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级等待遇不平衡的问题。
(四)关于“干部日常管理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照顾性调入的人员较多。二是人才流失严重。对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教师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2013年以来先后有8名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因待遇等问题调到其他高校工作。三是师资结构不尽合理。学院教职工中从事行政管理人员较多,科研队伍力量不足,工作成效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
正在研究制定《云南警官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警官学院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规定(试行)》和《云南警官学院一般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云南警官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引进博士1名,启动面向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务员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正在开展公开招录、引进优秀转业干部等工作。年初至今组织干部培训119人次、教师培训97人次,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干部教师综合素质。
三、廉洁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关于“对审计及‘三项检查’发现的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巡视中发现,2011年省审计厅对云南警官学院审计中指出‘项目合同价与结算价和审定价差异较大’问题,但在2013年竣工的心理健身教研中心实训实验室、圆山学生公寓维修改造项目中仍存在此问题;对省委高校工委‘三项检查’指出的圆山驾校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仍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未如期收缴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国有资产帐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云南警官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新建项目决策、审批及投资管理等关键环节,指导相关单位准确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严谨合同条款、规范施工管理、严控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决算等环节,避免项目合同价与结算价和审定价差较大的情况发生。修订完善了《云南警官学院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云南警官学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云南警官学院基建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云南警官学院基建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2、规范租赁行为。重新核算圆山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资源占用情况,细化资源占用类别,重新核定资源占用费,完善补充《租赁协议》,10月18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次日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根据《租赁协议》规定,圆山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每年需交纳场地租金30万元。其中2015年6月已交纳2013至2015年场地租金共计60万元,2016年9月交纳了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场地租金30万元。根据《租赁协议》规定,圆山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目前已交纳了成立至今的外租场地费用共计198,750元。学院拖欠圆山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的480万元培训费于2016年9月底拨付到位。督促圆山驾驶员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立即纠正此前不符合规定发放过节费、礼品等问题,自2016年3月以来已再无此类问题发生。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还有差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偏差,坚决反对‘四风’还有差距,接待工作执行标准不严,还有攀比现象,会务、活动和外出交流等没有很好地坚持厉行节约方针,未严格落实控开支要求。紧密结合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实际、纪律作风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力度不够,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中还存在慵懒散慢、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1、厉行节约严控开支。财务审核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南警官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南警官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严把审核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务、活动、外出交流等经费开支。
2、强化纪律作风教育。组织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后续工作,防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慵懒散漫、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等问题。8月18日至24日,组织32名党务干部赴红色革命圣地井冈山进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9月30日,组织100多名师生党员到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开展重走长征路主题教育活动;10月20日,组织125名师生参观云南省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展览;10月19日至11月3日组织党委委员、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开展以“纪律作风教育、师德师风教育、爱岗敬业教育”为主题的学习培训。
(二)关于“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高。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专业技术设备使用效能弱化,部分资产的管理和认定不及时。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混乱,制度建设薄弱,没有对国有资产出租进行跟踪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财务管理执行预算不规范,经费开支随意性大,突击花钱、不按照审批权限请示报批,‘先斩后奏’,差旅费开支不规范且开支比重过大、报销票据不规范、欠款等问题较为突出。在食堂补助、费用收取等方面执行规定不严”的整改情况。
1、规范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规章,按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落实采购计划,杜绝超标准采购等行为;严格落实《云南警官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购置(新建)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严格执行资产转入、转出与报废制度,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基本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制定出台《云南警官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口管理方式:财务装备保障处代行资产管理权,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建立使用情况台账和效益评估机制,提高大型设备使用效能。制定出台《云南警官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及时收缴资产出租收益。对巡视工作中发现的学生公寓超市资源占用费迟交3个月、回族食堂垃圾清运费迟交4个月的问题,已于2016年6月25日全部缴纳完毕。豹山学区、龙山学区超市资源占用费和龙山学区食堂垃圾清运费均于2016年9月23日交清。高雪洗衣店资源占用费因要年底抵扣教职工洗衣券,故其费用年底才能清算收取。完善《云南警官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调配、使用审批,避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明确车辆维修、加油、保险购买定点等行为并定期公示开支,接受监督。现有公有住房36套主要提供给“双千”计划干部、交流访问学者、外籍教师、宾馆员工、异地调入干部等人员周转使用,其中33套均减免了房租;近两年干部周转暂住用房3套(其中1套2016年2月清退)均按照《云南警官学院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公租房收费标准,即每平方米5.17元,使用面积50.13平方米,每月每套259元按时收取费用。2016年9月底前干部周转使用的2套公有住房已经腾退完毕并结清所欠费用。
2、规范财务管理。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管理、经费开支范畴和审批流程等。按月通报财政经费收支情况,并及时督促经费执行进度,重点解决预算执行不规范、经费支出随意性大、突击花钱的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严把审核关,重点解决差旅费开支不规范且开支比重过大、报销票据不规范的问题。9月28日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强化预算执行要求,并就报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完成48学时财务网上业务培训,2名财务人员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3名财务人员年内参加学历晋升考试。实现学生自主缴费和集中扣款并行模式,集学生主动缴费、代缴费和被动扣款方式相结合,加大收缴力度。财务部门于9月19日启动本学期学生欠费收缴清理工作,预计年底完成。教职工借款根据2016年资产清查情况,已申请省财政核销1999年以前“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约127万元,待省财政批复即可落实到位,清理力度达到原坏账账面金额约230万元的55%。各有关部门已于10月30日前结清了之前领取的备用金。
站在新的起点,学院党委将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筑牢“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推进各项事业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1-65127239;
邮政信箱: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249号云南警官学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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