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学习是攀登知识的山峰,那么科研就是在山顶眺望更远方的望远镜。科研工作,就是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自我发现、自我探索的一个过程。它可能源于一个突然闪现的灵感,可能源于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思考,也可能是对某个领域的深度研究。


近日,云南警官学院出台科研工作新规《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这是一份云南警官学院精心打造的科研路线图,为本科生科研项目提供全程服务。从项目申请、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实施、成果验收及评估,每一步都有周详的规划和指导。它并不是一份枯燥的文件,而是一份充满活力与创新的科研指南,它将为你的科研之旅插上翅膀!


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育、提升学院大学生的科学研究意识,培养大学生 科学研究能力,激发大学生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院应用 型、实战型高等公安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科研能力, 学院设立云南警官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本科生科研 项目。为科学规范管理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特制定《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项目经费来源及资助对象。

第一条 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

第二条 项目资助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三条 项目研究类别:人文社会科学类和理工科类。

第四条 项目成果类别: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

第三章 项目报批

第五条 本科生科研项目每年审批一次。申请人填写《云南警官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本科生专项申请书》及活页。

第六条 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 1 个项目。每个项目必须有 1 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能力指导能力。

第七条 相关学生管理专业大队、教学科研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学院科技处;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院科技处统一立项。

第四章 项目研究

第九条 项目申请书内容是对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的依据。第十条 项目的申报、执行、结项遵守学术研究规范,杜绝学术不端,遵守国家相关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遵守国家保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时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研究进度,主要包括:计划执行情况、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作为结项提交材料之一。

第十二条 原则上项目研究时间为 1 年。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团队成员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研究计划、要求完成项目研究,按照结项要求提交《云 南警官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成果原件和反映研究全过程情况的科研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须注明“ 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 云南警官学院”、第一完成人为 项目负责人。学院具有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申请专利权以及成果推广与开发的优先权。

第十五条 学院科技处负责组织项目结项。未通过的项目,延期半年结项,并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科技处通过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六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科类项目研究经费均为 2000 元/项;其拨付与支出按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标准、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复印费、仪器设备租借费、实验费、调研费、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等。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九条 项目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所在中队共同做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的申报、研究、结项、成果等出现学术不端、违反《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撤项等,给予相应的通报、处分、档案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若有新的办法出现,则按照新办法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