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警官学院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1950年8月建立时,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具有国家专政机关、政权机关属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直属机构,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公安事业后备力量和教育训练人民警察的专门机构,主要担负着以下职责:

1.公安学历教育,包括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及留学生学历教育,培养公安事业后备力量。

2.警察专业培训、职业化教育,是指负责定向培养学员、警察职业能力的教育训练和在职民警培训,以及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警务实战的教育训练。

3.开展警务实战和理论研究,在处置突发事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反恐、禁毒、维护社会治安等公安工作中,对教学方法、训练方法、处置战术、实兵演练和法律应用等进行公安实战和理论研究,为公安工作提供学术支持。

4.是全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后备机动力量,是各级公安机关安保、治安警力不可缺少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安全保卫等重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警官学院设置正处级机构31个(不含老干部工作处、工会、团委3个其他机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9个,教学科研机构10个(含合署办公机构1个),警察训练机构3个,职业教育机构1个,学生(学员)管理机构7个,教辅机构1个,其他机构3个。

云南警官学院所属单位1个,包括:

1.省直属事业单位云南警官学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人才培养方面:推动学历教育,转变教学和学习方式。持续推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力争取得新突破。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育教学督导制度、人才培养质量管控机制,确保各层次教育教学质量。学科建设上统筹推进公安特色类专业发展;推进禁毒学专业国际认证,强化禁毒学专业优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专业学院办学新亮点。

   在职民警培训及外警培训交流方面:完成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下达的年度民警教育训练计划和委托培训任务70期约5500人。确保各级各类在职民警培训质量。外警对外交流方面宽外警教育培训领域,扩大教育培训规模,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完善对外合作战略布局,积极开展国际警务和警察教育训练合作交流。

   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坚持警务化管理不动摇。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坚持并深入推进内务卫生建设达标、作风纪律建设达标、学风建设达标为重点的警务化管理,发挥警务化管理育人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立德树人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突出学生忠诚警魂培育,着力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培养业务过硬、纪律严明、勇于奉献的专门人才。

改善办学条件方面: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管理行为,促进服务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经费保障体制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和水电设施改造等重点项目,提升管理效能,改善保障条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0人,其中:行政编制 5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7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7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32人,其中: 离休 15人,退休 217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05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5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8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05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44.29万元,上年结转6.8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44.29万元(本级财力11,086.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5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51.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08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6.29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14,146.12万元,主要用于学院日常行政运行开支。具体包括一是保障全院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二是保障学院行政运行开支,包括:物管费、办公费、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日常开支,三是因公出国境专项支出23万元。四是教育收费专户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学院教学工作支出,在职民警、外警培训支出,以及校园维修维护及有关项目建设。五是国有资源有偿收入安排支出455万元,用于民警培训日常运转、校园相关培训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8.20万元,主要用于学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8.7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9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2.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11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3.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20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26万元,项目支出4,254万元

资本性支出57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74万元)

对个人家庭补助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采购预算资金1,079.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减少61万元,原因为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47万元,原因为2018年学院编制内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更新车辆保障费用增加。.

(二)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066.29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10840.5增加225.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工资升级升档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缴费纳入年初预算。

3.学院2018年预算定额核定基础数据“在职在编人数”较上年增加2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3万元,相比2018年项目预算支出153万元减少13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学院2019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由省公安厅统一预算安排。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xx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本级财力”是指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云南警官学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53.26万元,比2018年预算1944.49万元增加8.7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实有人数增加。学院“机关运行经费”用于维持行政办公正常运转,包括差旅、办公、水电、会议、培训、工会及维修维护等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xx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中云南警官学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7〕21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和《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云财评审〔2017〕9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对学院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2018年6月,学院下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整改通知,针对再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四个方面问题,制订详细整改方案,将责任细化至院属各个部门,并积极组织落实,并上报整改报告,2018年绩效管理建设工作中,学院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办法》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程度的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1.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提高绩效认识。在学院党委在制定2018年工作重点计划时重点提出:“推进绩效管理,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支出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绩效管理的认识及重视程度。

二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在2017年学院内预算编制工作中,将“绩效”概念列入部门专项经费申报中,在此基础上,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要求各经费使用部门改变“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提出“费随事走”的预算编制的原则,着力解决学院内申报预算时不注重绩效观念,计划性不够强,未能站在统筹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效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积极落实整改。根据《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云财评审〔2017〕9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对学院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2018年6月,省财政厅向学院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再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四个方面问题,根据整改要求,学院制订了《关于省财政厅2017年绩效再评价问题的整改方案》,并已积极组织落实,现整改情况报告已上报。

四是继续强化绩效管理。院属相关部门根据学院财政经费支出绩效管理整体部署要求,根据职能和分工不同,认真总结工作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环节,梳理业务支出重点环节,分析资金使用效益点,全面开展了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积极引导各部门未来发展目标。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为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学院开展了对有关岗位人员财政经费支出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调动各岗位人员从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出发,对全院绩效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及建议,促进绩效理念贯穿财政经费支出全过程的新工作形势。

2.2019年绩效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预算绩效要求,打牢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提高绩效管理的认识。在学院年度预算管理工作中,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部门申报资金绩效要求,特别对于年度申报的部门专项经费,须进一步完善工作绩效目的建立,逐步改性绩效目标的规范、准确性,逐步推行从专项经费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决算及结果反馈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培训、宣传,将财政部“讲求绩效”思想充分融入预算管理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良好氛围。

二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学院绩效评价工作。为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号召,同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财政绩效评估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学院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引进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入校开展学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审核、绩效评审、支出绩效评价等方面,为学院提供专业、科学、规范的支持,有效解决目前学院绩效管理专业性不强、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科学有针对性指标体系、评价结果质量不高和评价过程不规范不科学等突出问题,且第三方机构站在中立和客观的立场,对各部门资金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能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确保学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建设顺利推进,能更有效地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社会公开方面,也凸显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最终达到帮助学院建立长期有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目标。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沟通、协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绩效评价工作中分为组织、指导、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设定、绩效执行、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需建立全过程且自上而下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议落下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明确学院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其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同时对年度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院属各部门确立全程参与、协调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同时须对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整改。三是应由专门部门对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在提高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质量的基础上,建立以院属各部门为单位的资金绩效评价反馈机制,年度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细化到部门反映,建议将资金绩效评价的评价与部门的考评挂钩,用绩效管理的导向性作用激发院属部门干部教师的工作活力和内生动力。在年末评价工作中,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年初设置的绩效指标指进行认真梳理,配合考核部门和绩效第三方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进行下一步整改,用科学的手段和机制促进、规范部门的绩效相关工作,同时为次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并针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统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