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警官学院概况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现有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五个学科,设有禁毒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信息安全、警犬技术、体育教育等15个本科专业以及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14个专科专业。内设9个党政管理机构,禁毒学院、反恐怖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治安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研究生部等教学部门和6个专业学生管理机构。公开出版学报和校报。

一、主要职能

云南警官学院的基本职能是为公安教育事业服务,主要培养公安干警,有普通高等教育和在职民警、外警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警官学院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行政编制490名,用于工勤人员的事业编制27名。2014年底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81人;在编实有车辆63辆。离退休人员194人,其中:离休19人,退休175人。

第二部分 云南警官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云南警官学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警官学院决算总收入25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9万元,占总收入的36%;事业收入4461万元,占总收入的17%;其他收入12056万元,占总收入的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警官学院决算总支出23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5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11589万元,占总支出的4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85万元。与上年的12411万元对比增加了126万元。

明细支出占基本支出的比例:工资福利支出4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商品和服务支出4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其他资本性支出19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债务利息支出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学院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89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182万元对比,增加了94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4年比2013年多了反恐基地基建建设项目经费933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3874万元的38%,与上年支出6898万元对比增加了20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教育项目经费比2013年多,2014年政府为职工提高了待遇增加了绩效奖金和工资调标。具体原因分析,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7438万元,比去年支出4287万元增加3151万元。主要是2014年职工有绩效奖金和工资调标,2014年教育项目经费比2013年多。

(二)科学技术支出58万元。比去年支出119万元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科研项目比2013年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万元,比2013年支出934万元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四)住房保障支出372万元,比2013元支出306万元增加66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警官学院201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1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69万元增加了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3公务用车维持费只含有车辆保险费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云南警官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时间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2万元。原因是2013年因公出国(境)的团组比2014年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和2013年云南警官学院均未购置公务用车。2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比2012年决算数38万元增加68万元,增加支出的原因是2013年的车辆运行经费只含车辆保险费未含车辆燃修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云南警官学院公务接待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277人次支出3万元;外事接待1个批次,接待人次23人次支出2万元。比2013减少1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2015年8月29日